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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井陉县: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进
时间:2018-09-26 09:33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石家庄井陉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169个城市中排名仍处于后位,确保实现全市2018PM2.5年均浓度低于74微克/立方米的省考目标和秋冬季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根据《石家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和《井陉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当前实际,从即日起采取超常举措,最大程度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开展燃煤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坚持县域推进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逐户建档立卡,确保10月底前完成3727户气代煤改造任务和1344户电代煤示范性推广任务,具备试运行条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在县城区域内扩大集中供暖范围,实现煤炭清零〔责任单位:供热公司〕;气代煤、电代煤覆盖的区域(含今年任务覆盖区域),要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区域,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乡村实施拉网式排查,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用煤量,实施清单式管理,9月底前,建好确村确户台账,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规行为,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坚决禁止销售和囤积劣质散煤,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北正园区、乾昊园区、圣东物流园区和小作煤炭聚集区内所有煤炭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制定规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高标准建设;未达标验收前严禁生产,场区内严禁存贮煤炭,一旦发现,按日计罚,并依交公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北正乡、天长镇、秀林镇、小作镇;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

9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最新排查标准,10月底前对小燃煤炉具实施“清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安电厂排放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压减用煤量,切实减少排放量;采暖季,实施“以热定煤”,严控燃煤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二、开展主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管控专项行动

9月份,对全县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式执法检查。实施“五看五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环评审批手续等;查产能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达标运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无证排污、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三、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先停后治”要求,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对关停取缔类企业,9月底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切实消除反弹隐患。对提升改造类企业,9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对整合搬迁类企业,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降尘考核,9月起每月公布降尘监测结果,并实施全县考核排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加快推进矿山综合整治进度,未完成达标验收的,严禁违法生产〔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运行监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坚决治理到位。除抢险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采暖季停止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各乡镇〕。做好黄土裸露地面整治工作,10月底前主城区完成裸露地面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林局〕

五、开展大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管控行动

划定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推行重型柴油货车禁入县城。同时,针对晋煤东运通道,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远端绕行通道划定及相关保障支撑。县城以内推行清洁货运,使用重型燃气车等清洁能源车辆或国五排放标准货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加大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力度,依托国省道环保查验检查站点等,开展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车用尿素使用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开展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加大不符合标准市政、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等大型柴油车辆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推进大型柴油车辆淘汰替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

六、强化每周调度,实施每日会商

县政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治理会商调度会,听取汇报,统筹解决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对问题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措施强化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及时把握动态,有效增强跟踪管理、精准调度的时效性,对全县空气质量时时关注,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迅速反应,快速解决,实现以小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县大气办、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七、强化应急响应,落实错峰制度

9月前,按照“一业ー策”,“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产业、企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前落实到位。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八、强化管控力度,实行驻厂监管

秋冬季攻坚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和开发区统筹安排,就秋冬季重点企业错峰限产、应急响应、达标排放等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对驻厂员实施岗前培训,明确管理职责。重点核查错峰生产清单和执行情况,现场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双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全面巡查企业料场堆场规范管理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县工信、环保部门就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九、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查”责任制,实施严格考核。石家庄市成立11个督查组,我县成立5个督查组,针对各级督查、核查交办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等问题,对相关乡镇或部门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牵头单位:县大气办、生态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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